日本语学院 学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校旨在通过实施以日语等语言及日本事务等学习为中心的教育,依据《学校教育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相关法律,培养致力于学习这些内容并期望获得提高的人才,从而为国际社会的人际交流做出贡献。

第二条(名称)

本学院称作NIPPON文化学院。

第三条(位置)

本学院的所在地设于群马县前桥市表町1丁目7番6号。

第二章 课程、学习期限、容量和假期

第4条(课程、学习期限、招生人数、班级数)

本学院的课程、修业年限、定员及班级数如下。
部制 课程名称 修业期间 课程数量 收容定员 收容定员
小计
備考
上午 升学1年6个月课程 一年半 1 20 60 十月入学
进学1年9个月课程 一年九个月 1 20 七月入学
进学两年课程 两年 1 20 四月入学
下午 升学1年6个月课程 一年半 1 20 60 十月入学
进学1年9个月课程 一年九个月 1 20 七月入学
进学两年课程 两年 1 20 四月入学
总计 6 120 120

第五条(始期・終期)

本学院日语课程的各课程周期以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

2 改为四学期制,学期起止日期如下。

第一学期 ・・・ 4月~6月(200単位時間)
第二学期・・・ 7月~9月(200学时)
第三学期・・・10月~12月(200学时)
第4学期・・・ 1月~3月(200学時)

第六条(休息日)

本学院的休息日如下。

星期六
星期日
(3)《国民の祝日に関する法律》规定的节假日
(4)春期休業日:3月24日至4月5日
(5)夏季休業日:6月20 日 ~ 7月5 日
8月8日 ~ 8月16日

2 学院长认定的教育上必要且无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可以允许在规定休假日进行教学。

3. 院长认为有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不上课。

第七条(授课开始和结束时间)

课程的开始及结束时间如下。

上午部分・・・上班时间09:00 结束时间12:15
午后场... 开始时间 13:00 结束时间 16:15

第三章 教育课程、课时、学习评价及教职员组织

第八条(教育课程)

本校各课程的教育课程及授業时数如下。

1 教育课程(所有课程通用) 

初级前期、初级后期、中级前期、中级后期、上级

2 课程时长(一节课按45分钟计算。)

教程进学两年课程进学1年9个月课程升学1年6个月课程
上午场/下午场上午场/下午场上午场/下午场
修业期间两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半
课时/日第四节课第四节课第四节课
每週授课天数5日5日5日
累计授课时间1600小时1400小时1200小时

第9条(学习成果的评价)

学习成绩的评定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出勤情况、课堂表现等,采用四级评分制。

2. In cases where attendance is reduced due to absence from illness or other unavoidable reasons, the evaluation shall be supplemented by makeup classes or similar measures.

3. 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感染病症に罹患した場合(医師の診断により出席停止を必要とされた期間)
(2)因灾害等导致通学有明显困难的情形
(3)参加亲属的婚礼和葬礼
(4)因非本人可归责的事由导致入境日本延迟的情况
(5)通常、人道上の理由で配慮が必要と認められる場合、例えば宗教上の理由など
(6)其他,经院长认为有不可避免的事由时

第10条(教职工组织)

本学院应设下列教职员。

院长(校长)
主任 1名
(3) 教员 6名以上(其中专任3名以上)
(4)事務員 1名以上

2 除前款规定外,还可以设置必要的工作人员。

3 校长负责处理校务并监督所属教职员工。

第四章 入学、休学、退学、毕业及奖惩

第11条(入学资格)

本学院的入学资格将授予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者。

(1) 在本国完成了12年及以上学校教育课程的人。
(2) 年满18周岁以上者。
(3)通过合法程序可以入境日本的人。
(4)有可靠的担保人者。
(5)有能力支付入学费、学费及其他生活费并维持在留生活者。
(6)未来有明确目标,对学习语言充满热情者。

第12条(入学時期)

本学院的入学时间为每年三次,分别是四月、七月和十月。

第13条(入学手续)

本学院的入学手续如下。

(1) 拟入本学院者,须在本校规定的入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上填写必要事项,并附上第20条规定的入学考试费,在指定日期前提交申请。
(2)对完成前款规定程序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择优录取。
(3) 被录取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并附上第20条规定的入学金及所需文件,办理入学手续。

第14条(休学・復学)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申请休学7天以上时,须附有写明事由和休学期限的休学申请书、诊断书及其他必需文件,并获得学院长的许可。

2 休学した者が復学しようとする場合は、学院長にその旨を届け出て、許可を得て復学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15条(插班入学)

当校接收其他日语教育机构的转学申请。申请人需获得原就读机构的转学许可,并考虑其原就读机构的课程及学习进度。在各班级额满的前提下,我校将允许其编入相应的班级。

2 入学可。

3. 希望编入者应按照第13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费金额按照第20条的规定执行。但是,编入初期学费按编入当月至下一期起算日的日数计算,为一个学期期的金额。

4. Regarding teaching material expenses, we will consider those used in the previous institution and purchase any missing items.

第16条(退学)

退学しようとする者は、その事由を記載した退学届を学院長に提出し、許可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17条(修了・卒業の認定)

校长应依据教育课程中规定的各教学科目,按照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学习评价,对达到一定评价标准者,授予该科目课程的毕业证书。

学院长向完成本学院规定课程的学员颁发毕业证书。

第18条(奖赏)

校长有时会奖励成绩优秀并能成为其他学生榜样的学生。

第19条(纪律处分)

如果学生不遵守本规则及学院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或者有违背作为学院学生本分的行为,院长可以对该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2. 处分种类分为训诫、停学、退学、除名四种。

3 前款所述之退学及除籍处分,仅对有下列各号情形之一的学生为之。

(1)品行不端,毫无悔改迹象者
(二)学力低下,不被看好能有成就者
(3)无正当理由且经常缺席者
(4)扰乱班级秩序,破坏学院生活者
(5)明显违反另行规定的校规(细则)中的禁止事项者

第五章 学生纳付金

第20条(学生纳付金)

本学院的学生费如下:

教程入学考试费入学金教材费学费
(年额)
学生生徒災害保険
留学生保险
毕业前
学费总额
升入二年级33,00080,00046,000594,0008,4001,355,400
入学一年零九个月41,5007,9001,201,900
入学一年半37,0007,4101,048,410
2. 因参加各类测试和取得资格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21条(纳税)

学生は出席にかかわらず、在籍期間について所定の期日までに授業料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学生休学期间的学费可以被免除。

3. 特殊情况经由理事长及院长批准,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22条(欠款)

如果学生无正当理由且未按规定程序拖欠学费,且事后无缴费可能,则由院长可采取必要的停学等措施。

第23条(抚恤金的返还)

原则上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但,对于已预缴一年学费者,仅限入学后半年内退学者,可退还相当于后半年学费的金额。

2. 如果在入学前放弃入学,将退还除入学考试费(选拔费)和入学金以外的已缴纳费用。

第六章 杂则

第24条(健康诊断)

健康诊断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

第25条(细则)

本规程的实施所需的具体事项,由学院长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程自平成2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章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规章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章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章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规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学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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